職位探索
第十八屆澳門海關保安學員培訓課程 開考
- 基礎人員第一職階關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附件三之薪俸表之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附件四之規定,學員在修讀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有權收取相等於薪俸表之22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根據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可選擇領取原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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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學員三十名
-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四,就讀「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的學員薪酬如下:
(1) 第一年:薪俸點250;
(2) 第二年:薪俸點270;
(3) 第三年:薪俸點290;
(4) 第四年:薪俸點310。 - 在實習期間,準警官/準消防官/準關務官收取相當於薪俸點340之報酬。
-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學員,倘其薪俸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警官/準消防官/準關務官之薪俸點時,收取其原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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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高級技術員醫藥衛生(藥事管理)範疇 一缺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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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 六缺
- 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第17/2020號法律附表二之薪俸索引表之46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之附表二,實習法證高級技術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440點報酬。如已屬公務員,倘原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維持原職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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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廚房管工範疇)一缺
-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須提供輪值工作,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獲發放輪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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