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
工作簡介
    •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勤雜人員第一職階(雜役範疇)兩個職缺
    • 薪俸點: 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500000063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按照終審法院院長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勤雜人員第一職階(雜役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雜役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辦公室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階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會議安排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在會議進行期間候命;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影印及裝訂文件、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及保持物件和其表面清潔,並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勤雜人員第一職階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七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至二月十七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附件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MOP$300.00)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本辦公室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2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自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開考通告: https://bo.io.gov.mo/bo/ii/2025/06/avisosoficiais_cn.asp#gptui3

報考期限: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02月17日

公司名稱: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 策劃、統籌並執行旨在完善各級法院的組織、運作的措施;
  • 根據《司法官通則》規定,協助法官委員會就有關司法體系的事宜提出立法建議;
  • 研究與法院體系有關的法規,編纂各級法院案例集並統籌相關圖書資料翻譯、蒐集、出版及管理;
  • 行使在有關自願仲裁,法醫學鑑定及其他法規規定的,原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之輔助部門行使的職權;
  • 協助編制各級法院年度活動計劃及報告書;
  • 統籌管理各級法院的行政及財政工作,並向各級法院提供其他必備的行政及技術輔助;
  • 管理法院司法公庫;
  • 開展司法協助方面的工作,進行對外聯絡及交流。
公司其它職位
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