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車輛司機 一缺
-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
- 薪俸點: 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500000120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按照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統計暨普查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輕型車輛司機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及職階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穿著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和/或貨物,並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貨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執行本局駕駛工作,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權利及安全,維護本局形象;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並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內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至三月十七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開考通告:https://bo.io.gov.mo/bo/ii/2025/10/avisosoficiais_cn.asp#dsec
報考期限: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7日
公司名稱: 統計暨普查局
職責 :
- 編制人口、社會、經濟及環境領域之性質統計及數量統計;
- 研究、制定及運用有關編制、綜合及分析統計資料之方法;
- 執行整個澳門資料統計體系(葡文縮寫為SIEM)內統計、技術及目標方面之協調活動;
- 監督對有關統計活動之規定之遵守,並科處相應處罰;
- 協調及集中向外國及國際機構提供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官方統計資料;
- 為其他實體設計及落實特別統計項目;
- 促進有利於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行政行為之統計處理;
- 為其內部人員及統計活動領域內公共與私人機構內人員,舉辦統計學及資料管理方面之職業培訓活動;
- 向需要技術及統計上之輔助之公共與私人實體提供輔助,而有關規定應嗣後定出;
- 與葡萄牙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官方統計機構合作,以及與其他外國及國際統計組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