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高級技術員(市場學範疇)兩缺
-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市場學範疇)兩個職缺;
- 薪俸點: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500000184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市場學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旨在對擔任市場學範疇二等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參與經濟及財政領域政策落實的相關工作;根據市場學理論及工商業專業知識,對促進中小企業及社區經濟發展的項目和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支援及落實改善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參與區域性經濟合作,協助處理部門對外交流事務;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屆滿前(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前)具有市場學、市場營銷、市場推廣、廣告傳播或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八日)。
開考通告:https://bo.io.gov.mo/bo/ii/2025/13/avisosoficiais_cn.asp#dsedt
報考期限: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8日
公司名稱: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職能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負責研究、協調及落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政策和科技發展政策。
職責
(一)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政策,並在該政策內建議和執行有利於經濟適度多元及促進工商業發展的措施;
(二)營造和完善公平的營商環境;
(三)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及發展;
(四)簽發對外貿易活動准照,訂定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並跟進相關的工作,以及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五)籌備和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經濟合作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活動領域內確保履行已作的承諾;
(六)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科技發展政策,推動科技產業及科技創新行業的成長和發展;
(七)協調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籌備並執行科技創新及智慧化事宜的相關工作;
(八)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行業發展的環境;
(九)參與國家及區域重大科技項目的建設;
(十)促進企業開展與科技應用相關的研究或項目,推動研發成果產業化及商品化;
(十一)研究及落實知識產權的政策和執行有關工作;
(十二)簽發依法屬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負責簽發的工業或非工業牌照,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十三)監察對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產品製造程序的法律規定及其他屬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職責範圍內的法例的遵守情況;
(十四)執行法例規定或上級指示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