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 六缺
工作簡介
    • 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第17/2020號法律附表二之薪俸索引表之46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之附表二,實習法證高級技術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440點報酬。如已屬公務員,倘原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維持原職薪俸。
  • 職位編號:J-202600000254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按照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司法警察局現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合格者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六缺。

1. 方式及有效期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象是在報名期限結束前,具備本通告第二點要件、與公職有聯繫或無聯繫之人士。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報名期限結束前,符合以下要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成年;

c) 具備電腦法證、網絡安全、電腦犯罪調查、資訊保安、計算機科學、軟件工程或其他與擔任職務相關的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

d) 具備任職能力;

e)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八個工作日內遞交;自報考期限首日上午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週一至週四,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週五,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完成報名手續;

3.2 投考人可於報考期限內登入本局網頁www.pj.gov.mo,並透過已登記的“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號登入以填寫《開考報名表》,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在報考時由報考系統就有關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3.3 經完成網上填寫《開考報名表》及支付報考費後,須列印上述報名表及簽署,並於報考期限內進行網上預約遞交報考文件日期,並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大堂接待櫃台遞交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4 倘投考人沒有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報考費,投考人可親臨或由他人於已預約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本局上述地點遞交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時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及MPay的方式支付);

3.5 投考人亦可於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以紙張報考方式(紙張報考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網上報名方式相同)到本局上述地點辦理報名相關事宜。投考人可透過本局網頁www.pj.gov.mo預約報考時間。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 投考人以紙張方式報考,須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投考人必須在表內勾選考試時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的選項,該表格可於法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bo.dsaj.gov.mo下載〕;而以網上報名方式者則須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填寫《開考報名表》後列印;

d) 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於法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bo.dsaj.gov.mo下載〕;

e) 倘投考人具有職業補充培訓課程或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應遞交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f)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及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 e)及f)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之主要工作:

a) 收集、檢驗和鑑定物證、電子證據、並出具鑑定文書;

b) 審核檢驗方法及結果,並確保鑑定結論準確無誤;

c) 應司法機關的要求,解釋鑑定文書的內容;

d) 就案件相關的技術問題提供專業意見;

e) 重大或疑難案件犯罪現場勘查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分析工作;

f) 研發新技術和引進使用新的儀器、設備;

g) 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h) 推行信息化管理工作;

i) 培訓法證範疇的人員;

j) 在技術層面指導法證技術員的工作;

k)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與法證相關的工作;

l) 按上級安排有需要時提供輪值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第17/2020號法律附表二之薪俸索引表之46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之附表二,實習法證高級技術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440點報酬。如已屬公務員,倘原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維持原職薪俸。
 

6. 甄選方法

根據第36/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參加實習法證高級技術員的實習的開考,包括下列甄選方法,且每一甄選方法均為淘汰制:

- 知識考試;

- 心理評估;

- 甄選面試。

 

開考通告:https://bo.dsaj.gov.mo/bo/ii/2026/18/avisosoficiais_cn.asp#pj

報考期限: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8日

公司名稱: 司法警察局

司法警察局是一刑事警察機關,負有預防及調查犯罪,以及協助司法當局的法定職責。

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 5/2006 號法律,在預防犯罪事宜上,司法警察局尤其具有職權注視並監察下列地方:

  • 進行交易、收集或修理曾使用物件 (尤其是車輛及其配件)及古董的一切場所及地方,以及押店與珠寶店;
  • 酒店、娛樂消遣場所或類似場所,以及其他懷疑從事賣淫、販賣或吸食麻醉品的地方;
  • 客貨上落的地點、邊境、交通工具、進行商業活動、證券交易或銀行事務的公共場所、進行會議、表演或娛樂的場所、賭場及其他博彩場所,以及任何其他經常發生或者容易發生犯罪的地方。

司法警察局亦尤其具有職權實施減少犯罪的行動,促使居民採取預防措施或減少容易引起犯罪的行為及情況。

此外,在不影響《刑事訴訟法典》的適用的前提下,推定司法警察局獲授予調查以下 13項所載的犯罪的專屬權限:

  • 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
  • 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犯罪;
  • 偽造貨幣、債權證券、印花票證及其他等同票證,又或將之轉手等犯罪;
  •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綁架罪或挾持人質罪,但不影響治安警察局獲授予的職權;
  • 在銀行、其他信用機構或金融機構、公共部門或公共實體內,以暴力實施的侵犯財產罪;
  • 盜竊對科技發展或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動產,或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產,又或盜竊具有重要學術、藝術或歷史價值,且屬公共收藏品或公開展覽品的動產或屬向公眾開放的動產等犯罪;
  • 犯罪集團罪或黑社會罪;
  • 在賭場及其他博彩場所內實施的犯罪,又或在該等場所周圍實施的與博彩有關的犯罪;
  • 向用作出賽的動物不法使用物質的犯罪;
  • 與資訊有關的犯罪;
  • 清洗黑錢罪及同類或有關聯的犯罪;
  • 恐怖主義犯罪,但不妨礙治安警察局附屬單位在發生特別威脅及對生命構成高度危險的情況時採取行動;
  •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