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維修範疇)一缺
工作簡介
    •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 薪俸點: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400000114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開考編號:02-OQ-2024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維修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汽車維修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汽車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包括:負責對車輛之各系統,尤其引擎系統(柴油引擎及汽油引擎)、傳動系統(自動排檔及手動排檔)、電力系統、懸掛系統、制動系統及空調系統進行維修及保養;能獨立使用專門的工具、檢測和測量儀器,找出和確定車輛的損壞或運作障礙,並提供技術意見;核實和有需要時矯正所用材料;使用適合的工具,維修或替換車輛損壞的部件或部份,並安裝於適當位置;以及執行場地設施和設備在防風及防災時的預防及善後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開考通告:https://bo.io.gov.mo/bo/ii/2024/47/avisosoficiais_cn.asp#dsfsm1

報考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02日

 

公司名稱: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職責:

  • 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
  • 應上級命令,協助研究及分析建議書;
  • 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
  • 就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屬規範、行政及技術性質的措施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及禮儀;
  • 研究、建議和統籌澳門保安部隊資訊領域的整體發展,尤其促進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的信息、數據共享及保安系統功能的協調,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戰略發展;
  • 統籌和管理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邊檢大樓的運作;
  • 根據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向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系統的其他部門提供協助;
  • 根據保安司司長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任何工作,但其性質應屬其職責總體範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