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高級技術員(消防工程範疇) 兩缺
-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消防工程範疇)兩個職缺
- 薪俸點: 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500000104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開考編號:01-TS-2025)
按照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消防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消防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消防工程範疇分析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尤其負責消防安全及消防系統,以及排煙系統設計圖則之審批,提供技術意見及建議;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協助上級處理消防工程範疇的工作事宜;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和協調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前)具有消防工程、機械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機電工程等與消防工程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十日);
開考通告:https://bo.io.gov.mo/bo/ii/2025/09/avisosoficiais_cn.asp#dsfsm1
報考期限: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10日
公司名稱: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職責:
- 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
- 應上級命令,協助研究及分析建議書;
- 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
- 就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屬規範、行政及技術性質的措施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及禮儀;
- 研究、建議和統籌澳門保安部隊資訊領域的整體發展,尤其促進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的信息、數據共享及保安系統功能的協調,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戰略發展;
- 統籌和管理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邊檢大樓的運作;
- 根據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向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系統的其他部門提供協助;
- 根據保安司司長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任何工作,但其性質應屬其職責總體範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