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四十八缺
工作簡介
    • 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附件二,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之薪俸點為220點
    • 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附件一,第一職階警員之薪俸點為260點。
  • 職位編號:J-202600000634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路環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第3/2022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及培訓課程制度》、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現行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通過開展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對外錄取開考,錄取合格及得分最高的前四十二名男性投考人及前六名女性投考人修讀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合格完成職前培訓課程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四十八缺(男性四十二缺及女性六缺)。(開考編號:2026/I02/AP/ICFI)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對外錄取開考。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2. 職務內容:

獄警隊伍的職責是維持監獄設施內的秩序及安全,監察對監獄規章的遵守,妥善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羈押及剝奪自由的保安處分。

 

警員職級的職務內容為:

2.1 執行保安及看守工作,確保監獄及囚犯安全;

 

2.2 參與協助囚犯重新投入社會的計劃;

 

2.3 執行上級依法指派與其職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3. 任用方式:

3.1 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按下列任用制度:

 

3.1.1 定期委任,適用於已具備公務員資格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3.1.2 行政任用合同,適用於其他情況。

 

3.2 第一職階警員的任用制度:

 

3.2.1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入編制內之職位,在兩年內屬於臨時性質,以臨時委任方式任用。

 

3.2.2 屬第3.1.1點所指人員,將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的委任方式任用。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4.1 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之報酬:

 

4.1.1 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附件二,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之薪俸點為220點;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如原職級薪俸高於220點,則收取原薪俸。

 

4.1.2 享有規範獄警隊伍職程及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2 進入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的報酬:

 

4.2.1 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附件一,第一職階警員之薪俸點為260點。

 

4.2.2 根據第20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規定,獄警隊伍職程人員如被要求實際提供每周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一所載公共行政薪俸表中的薪俸點100點的增補性報酬。

 

4.2.3 享有規範獄警隊伍職程及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年滿十八歲,且在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三十五歲,男性身高至少1.65米,女性身高至少1.55米,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均可報考。

 

6. 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特別要件: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在報考期限屆滿之日滿十八歲,且在開考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三十五歲;

 

6.3 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且通過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而設的職前培訓課程;

 

6.4 具備符合獄警隊伍執行職務時在道德品行、公正無私及誠信方面特別要求的良好公民品德;

 

6.5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至十月二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適用於晉級開考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六十條的開考)(格式三),並附同符合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以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在報考時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3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接待櫃台,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4 投考人可提前登入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內預約報考時間。

 

開考通告: https://bo.dsaj.gov.mo/bo/ii/2026/40/avisosoficiais_cn.asp#dsc

 

報考期限: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公司名稱: 懲教管理局

懲教管理局的職責為:

(一) 協助制定監務及有關少年感化院事務的政策;

(二) 負責路環監獄及少年感化院的行政及財政管理,制定規章,並作出技術指導和監管;

(三) 負責監務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四) 負責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的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五) 在本身職責範圍內,與私人實體合作,以促進囚犯及被收容的青少年重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