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工人(木工管工範疇)一缺
工作簡介
    •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管工範疇)一個職缺
    • 薪俸點: 1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500000008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路環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開考編號:2025/I03/AP/OQ)

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管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木工管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在工程維修工場內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包括:協助管理工程維修工場,負責工場的一切運作;制定工場培訓計劃;以人力、機械工具或機器執行安裝、加工、維修及保養和鞏固木結構或其它木材或類似物料製品;根據模型、圖則或其它技術規格去製作;考慮到更好地利用所用的物料而把其切鋸和加工;畫下進行工作所需的線和點;採用適當工具來鑽孔、打榫、撐架和造形;試行安裝部件以便驗證其準確性和作必要的更改;把各部件黏合、連接、用螺絲釘鎖緊和修正,以及把表面刮削、磨平和用砂紙打磨,當被要求時,用漆或其它適合物料處理表面;保管其所負責的工具。當工作流程需要,可從事簡單的泥水及油漆範疇等相關工作;指導職訓在囚人以安全的方式學習木工技術、督促在囚人遵守工場紀律及確保在囚人培訓時的安全;為在囚人重返社會而作出的勞動及職業發展的培訓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4.1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2 須按照待命制度提供緊急支援工作,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條的規定,收取待命津貼。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6.1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

6.2 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6.2.1 具有不少於30小時培訓時數的木工範疇專業資格*,且具有不少於2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

6.2.2 具有不少於4年木工範疇的工作經驗**。

(*木工範疇專業資格─須透過完成由公共教育機構、公共部門或專門獲賦予所需資格的私人實體舉辦的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開考通告: https://bo.io.gov.mo/bo/ii/2025/02/avisosoficiais_cn.asp#dscorr3

報考期限: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20日

公司名稱: 懲教管理局

懲教管理局的職責為:

(一) 協助制定監務及有關少年感化院事務的政策;

(二) 負責路環監獄及少年感化院的行政及財政管理,制定規章,並作出技術指導和監管;

(三) 負責監務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四) 負責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的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五) 在本身職責範圍內,與私人實體合作,以促進囚犯及被收容的青少年重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