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工人(廚房管工範疇)一缺
-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廚房管工範疇)一個職缺
- 薪俸點: 18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500000010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路環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開考編號:2025/I05/AP/OQ)
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廚房管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廚房管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在廚房工場內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包括:協助管理廚房,負責廚房的一切運作;為在囚人重返社會而作出的勞動及職業發展的培訓工作;烹調、監督及指導職訓在囚人烹調在囚人膳食;確保食物的質量和衛生;監督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確保廚房內的各種設備及工具正常及操作安全;驗收食材的質量和數量;負責廚房物資的供給和記錄每天耗用的物料,適時填寫有需要購買物料的申請單。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4.1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8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2 須提供輪值工作,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獲發放輪值津貼。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6.1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
6.2 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6.2.1 具有不少於6個月培訓時數的廚房範疇專業資格*,且具有不少於8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
6.2.2 具有不少於10年廚房範疇的工作經驗**。
(*廚房範疇專業資格─須透過完成由公共教育機構、公共部門或專門獲賦予所需資格的私人實體舉辦的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開考通告: https://bo.io.gov.mo/bo/ii/2025/02/avisosoficiais_cn.asp#dscorr5
報考期限: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20日
公司名稱: 懲教管理局
懲教管理局的職責為:
(一) 協助制定監務及有關少年感化院事務的政策;
(二) 負責路環監獄及少年感化院的行政及財政管理,制定規章,並作出技術指導和監管;
(三) 負責監務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四) 負責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的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五) 在本身職責範圍內,與私人實體合作,以促進囚犯及被收容的青少年重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