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法律範疇) 兩缺
-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 薪俸點: 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400000158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開考編號:03824/01-TS)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法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參與構思和草擬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以及就與衛生局職責相關的文件進行法律分析。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前),符合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具有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相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又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不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已完成澳門法律補充課程,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開考通告: https://bo.io.gov.mo/bo/ii/2024/50/avisosoficiais_cn.asp#ss4
報考期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公司名稱: 衛生局
衛生局是一個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共機構,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監督。
使命
協調衛生領域內公共及私人機構之活動,並透過專科及社區醫療衛生服務、執行預防疾病及衛生推廣等工作,保障市民健康。
職能
主要職能是保障市民健康,預防疾病、提供醫療護理及康復服務、培訓衛生專業人員、輔助並監督私人醫療機構,以及提供法醫服務。
宗旨
秉持"預防優先,妥善醫療"的宗旨,不斷完善基礎衛生護理和提升專科醫療水平,持續鞏固公共衛生系統的預防控制建設,深化健康城市的推進,致力確保居民身體和生活健康,充分利用社區醫療資源,有效發揮政府、非牟利和私人醫療機構的力量,完善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系統
包括:提供專科醫療衛生服務的仁伯爵綜合醫院和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衛生中心。
擁有超過150年歷史的仁伯爵綜合醫院具備現代化的醫療設備,以急診、住院及門診之形式提供專科診治及康復護理;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由分佈於不同社區的 9 間衛生中心及2個衛生站組成,為澳門居民提供免費的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則肩負著監測流行病、推動和促進健康教育、食物衛生、結核病防治、病媒控制、環境衛生、職業衛生和社區衛生監察等公共衛生範疇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