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兩缺 (舞蹈,教學語文為中文)
工作簡介
    •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教師職程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兩缺(學科領域:舞蹈,教學語文為中文)
    • 薪俸點: 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職位編號:J-202500000025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通 告:2025-IC-D-D-2

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文化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教師職程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兩缺(學科領域:舞蹈,教學語文為中文),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載於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內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前),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舞蹈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舞蹈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具備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並附同證明符合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

開考通告: https://bo.io.gov.mo/bo/ii/2025/03/avisosoficiais_cn.asp#ic2

報考期限: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7日

公司名稱: 文化局

抱負:

立足澳門,心懷祖國,放眼世界,獻身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優秀文化

 

使命:

保護文化遺產,引領藝術審美,扶持民間社團,培育文化藝術人才,發展本土文化產業

以鮮明的澳門文化特色融入珠江三角洲的未來發展,擔當中西文化交流平台的重要角色

 

信念:

從人文關懷出發,以文化鑄造城市的靈魂

 

宗旨 :

(一)協助制定並執行文化政策,以及推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發展規劃;

(二)提供具質素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及文化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領域及保護文化遺產的相關法規有效貫徹、落實和執行;

(四)就文化財產及具文化價值的財產開展研究,提出建議和執行保護措施,並促進弘揚該等財產;

(五)鼓勵尊重多元文化;

(六)鼓勵市民,尤其兒童及青少年發揮創意思維,以及推行文化普及、藝術教育和創作;

(七)致力扶持、培養、教育和獎勵在文化藝術範疇有傑出表現的市民,並促進其互相交流;

(八)發展公共圖書館網絡、博物館網絡及檔案館,並制定適當政策,進行相關組織、管理,以推廣閱讀和扶持研究;

(九)推動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及生活美學的發展,並促進文化領域的研究、評論、出版、普及和教育;

(十)推動及協助舉辦文藝、城市節慶活動,增添市民生活的文化藝術色彩;

(十一)促進舉辦節慶活動和具文化及研究性質的會議、論壇、講座以及其他活動;

(十二)規劃、建議設置文化設施,並負責管理有關設施;

(十三)鼓勵市民參與文化藝術事務,促進民間文化藝術力量不斷發展;

(十四)扶助並推動發展本土文化創意產業;

(十五)收集、整理文化藝術的相關資料,開展調查研究,並藉出版書刊確保和扶持發表文學作品,尤其着重題材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作品;

(十六)依法發出攝製許可,並進行相關監察工作;

(十七)促進並發展區域性及國際性的文化交流和合作;

(十八)協助實施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屬文化藝術範疇的公約、條約、協議及議定書;

(十九)藉簽訂合作議定書或協議等方法,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及其他公共、私人實體在文化遺產、文化及藝術的範疇的交流和合作;

(二十)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